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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作用法方面,1913年4月1日,《行政执行法》(法律第3号)公布施行。

在国家权力形成的地方就开始有了限政的萌芽及其早期的限政形态。而民主的色彩是红色,法治的色彩是蓝色,人权的色彩是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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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与国体也即统治阶级的性质也不能混同,不论谁是统治阶级,有宪政的统治才能使统治阶级的统治由于长治久安而获得利益最大化,避免因权力独裁或权力失控而导致抗争、纷争与衰败,失去政权。[2]许崇德:《宪政是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载于《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第2辑,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12月版,第461页。我相信,宪政姓资姓社的争论,和实践标准的争论、市场经济姓资姓社的争论一样,都是中国共产党在历史转折关头所迎来的一次思想解放。随后,甄鹏在8月21日《联合早报》上发表了《中国需要宪政还是法治?》一文提出商榷,认为到了放弃宪政这个模糊的政治概念的时候了。这样的逻辑极其荒谬,也根本得不到人们的普遍认同。

只要限权所依据的根本法则受到普遍认同,并以保障基本民权与政治秩序为目的,我们就认为至少存在着宪政因子。国家权力的运用离不开职业官僚集团,这种职业官僚集团作为掌权者雇佣的公共事务管理者,也会有自身的价值倾向、行为准则与现实利益。那么,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人民控制代理人以及官僚所掌握的国家权力的唯一手段就是实行宪政,通过制定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宪法来授权、控权、限权,从而维护人民主权。

没有宪政,就没有共和国,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宪政主义时期的宪政,已经是与民主、共和、人权、自由、法治等水乳交融在一起,其理想国即以法治保障人权与自由的立宪民主共和国,但这一先天缺失公平正义、维护资本特权的宪政理想国在19世纪到20世纪中叶长期陷于财阀垄断、贫富分化、阶级对立、殖民扩张、工农权利被限制甚至被剥夺等资本力量本能冲动的泥潭而不能自拔,其宪政民主共和制度也自然被认为是虚伪的、不真实的、不完善的,直到二战后在民主社会主义改良运动的推动下,传统的资本主义国家才普遍实行了更为平等的公民自由权利保障制度(如废除了种族歧视制度)、更为民主的普选制度(工人、妇女、黑人等社会底层公民获得了形式平等的选举权利)与更为公正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从而被社会主义力量和平演变为社会资本主义制度。这种宪政观流行最为广泛。宪政概念以限政为核心,经历了古典宪政主义、现代宪政主义和当代宪政主义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不断地与共和、民主、法治、人权、自由等相结合,开始成为政权合法性与国家现代性的集中体现。

总之,宪政民主是大势所趋,我们只能选择宪政民主的不同实现形式,一种是共产党党权接受宪制规制并长期执政为民的人民民主宪政,也即社会主义宪政,另一种则是三权分立、多党竞争的自由主义宪政。[4]梁启超:《立宪法议》,《梁启超全集》第2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4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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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在那个推翻旧政权、巩固新政权的革命年代,革命就意味着不受任何维护旧秩序的旧法律所约束,而新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没有开始形成,所以客观上存在着一个无法可依的过渡时期,在这个过渡时期要维持统治就难免实行政治斗争思维主导下的专政,专政的对象就是一切敌对势力。这种宪政概念显然涵盖了古典宪政主义、现代宪政主义和当代宪政主义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政内涵。有良知且明智的中国知识分子,也不分左右,不分体制内外,不受挑拨离间,越来越多地开始信任和支持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建制、革故鼎新。如果凡是概念模糊和凡是容易引起左派人士反感的词语都可以成为主观上否弃一个词语的充分理由,那么我们不禁要追问:承认和反对一个词语的正确态度和检验标准到底是什么呢?是面对概念模糊问题的消极逃避还是主动抢占宪政话语权的制高点?是依据左派人士高兴不高兴还是依据中国人民高兴不高兴的人民标准与人类社会的历史实践认可不认可的实践标准去做出历史的抉择? 若论概念模糊及其争论性问题,宪政和民主自由人权乃至专政等概念莫不如此,围绕这些概念,可以说,有多少种主义和学说就有多少种概念界定。

我们认为,以私有财产权与资本权力为基础的市民社会是以市民身份彰显经济理性、追求资本利益的私利社会,蕴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基因,而以共同体利益与社会权力为基础的公民社会是以公民身份彰显公共理性、追求公共利益的公益社会,蕴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基因。,其理由主要有两条:宪政概念模糊,争议很大,既然宪政是民主、人权、法治的糅合体,而左右都承认三者的重要性,那么就可以直接提民主、人权和法治,而不提宪政。可见,社会主义共和国只能是立宪共和国。[12]顾銮斋:《西方宪政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页。

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法治中国已成当代中国最强音的历史时刻,我们有必要对争论了十余年的宪政概念问题再做一次梳理。当时的马克思虽然无法在20世纪意义上直接使用宪政这个词,但从语义逻辑上看,马克思对立宪共和国民主共和制社会共和国限制‘国家的自由等概念的强调,无不体现着宪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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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是人民主权的体现,而人民主权最终总是要具体而现实地表现为公民权利,简言之,人民主权即规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梁启超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明确定义宪政的学者,他认为宪政即立宪政体,亦名为有限权之政体,包括君主立宪政体和民主立宪政体,并指出:世界之政有二种:一曰有宪法之政亦名立宪之政,二曰无宪法之政亦名专制之政。

更不能主观认定车就是特指汽车甚至是美国的福特牌汽车。习近平履新不久就在2012年12月4日代表我党再度宣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我们同时认为,共产党理应领导人民立宪行宪,领导人民完成民主转型,这是中国平稳实现治理现代化的更优战略选择。可见,宪政与民主不同,民主涉及到权力来源的人民主权问题,而宪政只与限权控权本身有关。对宪政的呼吁尽管导致了大争论,但并没有人否认法治的重要性。绝对的权力导致权力的绝症,也即导致全面的制度腐败与合法性的丧失,最终导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对抗与动荡中陷于零和博弈的历史周期律。

而未来的理想的自由人联合体其实就是压迫性国家强制力消亡之后高度自治的全球公民社会。如果执政党能够从政治思维主导下的偏重集中制的革命党真正现代化为法治思维主导下的依宪执政的民主制政党,党权和其他一切权力一样都愿意接受宪制的规限,在宪法和法律之下依宪民主执政,把宪政民主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国本,那么执政党的长期执政就不是仅仅建立在民族主义者或国家主义者复杂多变的利益权衡基础上,而是首先建立在宪治和民主的基础上,依靠宪政体制的赋权与控权机制,依靠执政党的政治纲领、法治信仰、执政能力赢得更加稳固更加长效的政治合法性。

这种专政要到作为暴力机器的国家消亡之后才能消亡。譬如,加拿大著名宪政学者詹姆斯•塔利教授在其专著《陌生的多样性:歧义时代的宪政主义》一书中认为,当代宪政主义是对现代宪政主义的批判和超越,是对古典宪政主义的延续与复兴,旨在弘扬后帝国主义式的海达族家园的精神,形成一种以多样性为本质的共通基础。

在国家权力形成的地方就开始有了限政的萌芽及其早期的限政形态。而民主的色彩是红色,法治的色彩是蓝色,人权的色彩是绿色。

宪政与国体也即统治阶级的性质也不能混同,不论谁是统治阶级,有宪政的统治才能使统治阶级的统治由于长治久安而获得利益最大化,避免因权力独裁或权力失控而导致抗争、纷争与衰败,失去政权。[2]许崇德:《宪政是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载于《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第2辑,西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12月版,第461页。我相信,宪政姓资姓社的争论,和实践标准的争论、市场经济姓资姓社的争论一样,都是中国共产党在历史转折关头所迎来的一次思想解放。随后,甄鹏在8月21日《联合早报》上发表了《中国需要宪政还是法治?》一文提出商榷,认为到了放弃宪政这个模糊的政治概念的时候了。

这样的逻辑极其荒谬,也根本得不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只要限权所依据的根本法则受到普遍认同,并以保障基本民权与政治秩序为目的,我们就认为至少存在着宪政因子。

国家权力的运用离不开职业官僚集团,这种职业官僚集团作为掌权者雇佣的公共事务管理者,也会有自身的价值倾向、行为准则与现实利益。我始终想不明白,为什么有人会咬定宪政就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代名词?难道只有资本主义制度才存在限权控权现象吗?譬如车这个概念,其抽象的一般意义即依靠轮轴旋转前进的陆上交通运输工具。

可惜这些思想长期以来遭到扭曲和淡忘,尤其是高度集权的斯大林体制彻底把马克思最核心最本质的思想理论精华都糟蹋了,硬是把社会决定国家的社会主义偷换成了国家决定社会的国家主义,而且是一个缺乏权力制约的高度集权的官僚主义国家。[10]见王小卫:《宪政经济学——探索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代序,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年版,第2—3页。

这里面既有理论与现实脱节、思想理论创新不足、政治信仰迷失等原因,也有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党和国家公信力下降等原因,譬如我们先后提出了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等执政新理念,但显然推进落实不够、缺乏制度创新支撑。关键词:  宪政;法治;宪政主义;社会主义;专政;治理 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法治中国已成当代中国最强音的历史时刻,我们有必要对争论了十余年的宪政概念问题再做一次梳理。没有因为有人认为以人为本是抽象地谈人本而抽离了人的阶级性就瞻前顾后,而是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写进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23]斯大林:《论反对派》,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64页。

所以,奴隶主阶级统治可以有宪政,王权世袭也可以有宪政,资本主义制度可以搞宪政,社会主义制度则必须搞宪政。回顾改革历程,中国走什么道路的意识形态较量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始终存在,但我们的执政党没有因为有人宣扬西方民主就不敢再提民主,相反,邓小平反复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党的十六大则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十七大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从宪政的最基本面来说,宪政即法治。现在有很多知识分子都怀疑,这是有人故意在给执政党挖坑,给改革者制造不必要的思想混乱与麻烦,制造对立面,目的可能是借着炒热宪政争议,转移矛盾、转移视线、分散精力,让主政的改革者陷于意识形态紧张局面,从而削弱体制内外知识分子对新改革的理解和支持,抵消打虎灭蝇、整顿党风政风的威力,使改革者无力与既得利益群体及其腐败分子打赢持久战,无法有效地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改革。

没有因为有人传播西方的自由、民主思想企图颠覆社会主义政权就神经过敏,相反,2012年党的十八大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概括,尤其是使自由首度进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使高放等宪社学派学者们长期主张的没有自由就没有社会主义的论述成为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导向之一。在宪法的保障下,人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等宪政民主措施,用马克思评价巴黎公社民主原则的话来说,只能表明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16]。

最后编辑于: 2025-04-05 19:27:40作者: 浪子回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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